農牧用地容許使用申請項目以農舍最受青睞,因其可供住宅使用,使用強度最高,但於104年9月4日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以後,開始嚴格審查農民資格,造成申請案件減少,駁回案件增加之情形。不過這類申請案並非屬於高難度,仍然可以事前的準備,書面的正確性,與承辦單位友善的溝通,透過專業的規劃,取得農民資格審查同意證明書,進而興建適宜的農舍。
2017年3月31日 星期五
非都市土地不用變更編定也可以容許使用...
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編定為19種用地類別,每種使用地都有其容許使用之項目,以農牧用地為例就有19種容許使用項目可供選擇,在不用變更編定的情形下,選擇合適的使用項目申請合法使用,免除辦理變更編定程序的繁瑣及冗長。
2017年3月18日 星期六
非都市農牧、養殖用地容許作建築基地私設道路使用...
按「農地重劃條例」第15條:「重劃後之農地坵塊,以能直接灌溉、排水及臨路為原則。」規定,故經過農地重劃後的優良農地,理論上應該能直接灌溉、排水及臨路,可是實際卻仍有不少所謂的優良農地未臨灌溉或排水路,更何況依同條例第4條,農地重劃內,除區域性排水工程由政府興辦並負擔費用外,其餘農路、水路及有關工程所需工程費用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是易言之,農民分擔農地重劃內農路、水路及有關工程所需工程費用,卻無法享有灌溉或排水的便利,可悲的是這樣的情況時有所聞,縱然找農地重劃主管機關陳訴,亦不能及時解決。
而實務上也有農地重劃區內的甲種建築用地,並無道路可供出入,地主只好自力救濟,以接近道路最短之距離,洽商(購)必經路徑土地為私設道路使用,然通常必經路徑土地為農牧用地(或養殖用地),這就必須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後,繼向主管機關申請農牧用地(或養殖用地)容許做建築基地私設道路使用。
2017年3月11日 星期六
非都市土地工業區農牧用地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區域計畫法於63年1月31訂定發布,全國各縣市開始辦理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制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屏東縣於64年第一個完成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編定,歷經11年嘉義縣於75年最後一個辦理完成,全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均依照區域計畫法及其相關規定實施管制,宜蘭縣則於73年10月15日公告確定。
早期非都市土地工業區係依獎勵投資條例由工業局會同地方政府劃定,但劃定後並未依照規定程序興闢道路、排水等公共設施,造成很多工業區內之土地未面臨道路、無排水系統等問題,無法興建工廠,仍編為農牧用地,這種空有工業區之名,卻無法興建工廠,也是台灣特有之現象。
2017年2月18日 星期六
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
農業被邊緣化的過程中,可以在媒體輿論上為之稍微發聲的,似乎只有一些小農團體,足能力搏一點版面,而絕對大部分的農民總像水牛般逆來順受,也暗自認為家營的農業生產應該是就止於這一代…。
然而還有少數農民在不友善的經營環境下爭求農業轉型,或是休閒農場,或改種植高經濟作物…,最近在協助一件蛋品加工廠的案件,就是中年農民產業升級的例子,這位女性農民長年從事鹹蛋加工,受限種種因素未達經濟規模,導致僅能著力於初階的基本加工,遂意欲於農地上興設蛋品加工廠。經查蛋品加工廠屬畜牧事業設施,符合「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是自得依此擬具興辦事業計畫送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核定後,利用自有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建造蛋品加工廠。
2017年2月8日 星期三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變更為老人安養中心事宜...
春節前,台南一建築師事務所來詢新營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變更為老人安養中心事宜,謹郵覆初步見解於下:
敬啟者,
關於函詢台南市新營區A、B地號土地,可否變更為老人安養中心使用乙節,覆知初步見解如次,請酌參。
1. 前揭台南市新營區A、B地號土地,雖兩筆緊鄰,惟分屬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都市計畫 農業區,是其使用管制分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管理之,先予陳明。
2017年1月30日 星期一
2017年1月5日 星期四
休閒農場籌設同意函...
昨天接到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的通知,最近申請的某休閒農場籌設案的同意籌設函核下,同仁轉知業主後,立即前往具領公文。
每一件休閒農場籌設案,自業主有建構經營休閒農場夢想的芻議伊始,期待主管機關及早同意籌設的心情,總在經營計劃書補正中,不斷考驗業主的雄心大志,而今獲得同意籌設,終可具體的營造建築物,齊備經營休閒農場所需軟硬體,朝夢想大步邁進了。
在此無法將同意籌設函PO上,惟其內容要項約有
訂閱:
文章 (At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