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的通知,最近申請的某休閒農場籌設案的同意籌設函核下,同仁轉知業主後,立即前往具領公文。
每一件休閒農場籌設案,自業主有建構經營休閒農場夢想的芻議伊始,期待主管機關及早同意籌設的心情,總在經營計劃書補正中,不斷考驗業主的雄心大志,而今獲得同意籌設,終可具體的營造建築物,齊備經營休閒農場所需軟硬體,朝夢想大步邁進了。
在此無法將同意籌設函PO上,惟其內容要項約有
1.
台端申請「OO休閒農場」籌設案,同意所請。
2.
休閒農場基本資料:農場名稱及負責人、農場住址、通訊地址、土地座落、經營項目。
3.
休閒農場設施面積總計,以及詳細載明各類休閒農業設施面積。
4.
生產區分。
5.
各項農業設施面積。
6.
敘明同意各項設施面積之附帶相關規定。
7.
籌設期限為四年,請台端依據核定計畫書及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略以:「同意籌設之休閒農場,應取得土地之合法使用權並依經營計畫書內容辦理設施容許使用或興辦事業計畫,於完成經營計畫書內容且取得各項設施合法文件後,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勘驗,經勘驗合格者,轉報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辦理後續籌設事宜。
8.
副本抄送相關審查單位,依所附審查意見彙整表協助輔導。
9.
副本併同核定計畫書一式2份、會勘紀錄表、籌設審查表及勾稽表各乙份,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輔導。
此外,農業發展條例中,關於設置休閒農場條文,其立法理由係農業應隨社會經濟發展之變遷,其經營型態而有所改變,配合隔週週休二日之實施,休閒農業為未來農業發展方向之一,政府應予以鼓勵推廣。是以冀盼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能續予鼓勵推廣休閒農業,並積極輔導,讓日趨社經弱勢的底層農民都能有轉型營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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