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1日 星期六

非都市土地工業區農牧用地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區域計畫法於63131訂定發布,全國各縣市開始辦理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制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屏東縣於64年第一個完成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編定,歷經11年嘉義縣於75年最後一個辦理完成,全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均依照區域計畫法及其相關規定實施管制,宜蘭縣則於731015日公告確定。

        早期非都市土地工業區係依獎勵投資條例由工業局會同地方政府劃定,但劃定後並未依照規定程序興闢道路、排水等公共設施,造成很多工業區內之土地未面臨道路、無排水系統等問題,無法興建工廠,仍編為農牧用地,這種空有工業區之名,卻無法興建工廠,也是台灣特有之現象。

        這種特有的現象,以宜蘭縣一結工業區為例,總面積約71公頃,農牧用地仍高達近30公頃,約42%土地仍未開發利用,該區近來因橘之鄉蜜餞觀光工廠、雅典蛋糕觀光工廠、山寨村烘培觀光工廠帶來人潮,工業區土地需求大增,但限於土地仍屬農牧用地無法直接興建工廠,須依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之規定提出興辦事業計畫經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才能興建工廠。

        興辦事業計畫的內容可分為:1.興建事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計畫。2.建築計畫。3.用排水計畫。4.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計畫。5.54項環境敏感區查詢。擬具完整的興辦事業計畫才能方便各機關單位審查,減少補正的事項,縮短行政作業時程,讓業者能夠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工廠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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