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日 星期五

非都市土地不用變更編定也可以容許使用...

        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編定為19種用地類別,每種使用地都有其容許使用之項目,以農牧用地為例就有19種容許使用項目可供選擇,在不用變更編定的情形下,選擇合適的使用項目申請合法使用,免除辦理變更編定程序的繁瑣及冗長。

        農牧用地容許使用申請項目以農舍最受青睞,因其可供住宅使用,使用強度最高,但於10494日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以後,開始嚴格審查農民資格,造成申請案件減少,駁回案件增加之情形。不過這類申請案並非屬於高難度,仍然可以事前的準備,書面的正確性,與承辦單位友善的溝通,透過專業的規劃,取得農民資格審查同意證明書,進而興建適宜的農舍。

        再者農業資材室亦屬申請之大宗,該設施限供存放肥料、農藥、農具、器皿、農產品等使用,每0.1公頃得興建33平方公尺,最大興建面積以330平方公尺為限。通常以申請45平方公尺以下得免申請建照,這類案件會以實際耕作之實績、合理性及必要性的說明規劃,其通過機會較高。

        農牧用地得容許使用作農作產銷設施、畜牧設施、水產養殖設施、休閒農業設施、私設通路、再生能源設施、溫泉井、綠能設施….19項目,又以農作產銷設施申請比率最高,係因該設施許可使用之細目相當廣泛,如溫室、網室、育苗作業室、菇類栽培室、農機具室、農產品運銷加工設施、農業資材室、管理室......等,民眾可以選擇合用的型態,透過專業的規劃,來興建最適合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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