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 星期一

政策的艱難!


        政策的形成,自有其法理脈絡,但唯有奠基於人民的最大共識,方可長久延續,獲致原先期待的正向效益!

        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容積率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的一環,上承區域計畫,為國土發展目標的具體手段之一,藉以達到良好生活品質的目的,重要性不可言喻。但單就宜蘭縣而言,其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容積率政策即歷經四次變遷,人民難以適從,不僅有識者失去對地方政府施政的信心,更模糊了宜蘭縣地方永續發展的政策目標。

例以甲種建築用地

法律規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規定,建蔽率60%,容積率240%。

第一次變遷:1997年12月19日,宜蘭縣政府發布為建蔽率40%,容積率100%。

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

政府創業補助〜申請地方型SIBR的時期將至!


        政府為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產品與服務之創新研究,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經濟部SBIR),其後又推行地方特色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以帶動中小企業積極投入地方特色產業之研發,進而提升具地方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之能量,遂匡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相對於其他政府經常性創業補助,係屬於全年隨時可以受理申請核辦的型態,諸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經濟部SBIR…等,地方型SBIR則因為是經濟部與直轄市、縣(市)政府間協同之事務,受限於預算、計畫運作等因素,每年是有固定受理申請收件的期限!

        104年度期程是一月底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向經濟部提出辦理地方型SBIR補助經費申請,三、四月間,經濟部會進行審查作業,並函知審查結果,繼而直轄市、縣(市)政府料將於六、七月、八月之際,公開受理各提案廠商收件作業。

2015年3月23日 星期一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的撰寫感想…


        「創業維艱」是創業家一種不得不承受的痛,在創業的過程中,除了燃燒熱忱之外不外乎就是燒錢,時間就是金錢,在事業未竟全功時,往往錢就要狠狠燒成灰燼了!還好行政院國發基金為加強國內創業動能,鼓勵民間技術創新及應用發展,辦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中小企業主得不到神燈許願,也還能呼求天使幫幫我──為創業挹注資金啊! 

        事實上不管是申請政府補助計畫抑或是招募創投資金,創業家都少不了要拿出一份完整亮眼的BP,以最近幫生技公司撰寫申請天使計劃書為例,該公司去年剛完成經濟部SBIR計畫Phase2結案,藉助政府資金挹注使新產品得以開發完成,但中小企業資金募集不易,好不容易原型機開發完成,要試量產衝市場行銷,又亟需另一筆資金襄助,但企業主在評估後,並沒有申請SBIR的Phase2+,改投遞天使計劃。

        天使計劃的撰寫跟SBIR一樣都有一定的制式架構,也許有人想說內容章節都給了,還怕掰不出來嗎?說真的,對創業公司與整體環境如果沒有相當的了解,還真的有難度。首先要清楚申請的目的,難道不就是要資金嗎?話是沒錯,但資金運用的目的為何?效益為何?沒有說清楚講明白憑什麼拿到資金。根據天使計劃的審議原則,計畫完整性、產業與產品發展性、技術或服務創新性、市場與行銷可行性、經營團隊執行力、資金來源與運用合理性,簡單講就是一份完整的事業經營計畫,環環相扣的章節要清楚表達企業團隊的企圖心、產品或服務的創新以及市場行銷的效益,也就是提出的計畫是否有投資的價值。

2015年3月22日 星期日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審議委員會議


        再幾天就是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審議委員會議,將由審議委員蒞會面審近期送件的計畫案。 

        創業天使計畫執行機構是台北市電腦公會,程序上是會議前通知計畫申請人,請提案廠商回覆當天出席名單,並請其於會議當日提前15分鐘至會議室外報到,提案廠商代表人報到時必需提供有照片之證件(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讓執行機構現場得以確認出席代表之身分。 

        屆時審議委員會議將由計畫申請人到場報告,審議委員將依據所送「計畫書」及「報告」進行審議,並即予詢問計畫申請人相關問題,審議時間為每家提案廠商共20分鐘,其中提案廠商說明10分鐘(8分鐘時以鈴響一聲代表,10分鐘時以鈴響兩聲代表,時間到即行結束)。 

        另10分鐘的答詢採統問統答方式,時間上由審議委員提問3分鐘,申請人回答7分鐘。

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中小企業新創事業貸款的聯想...


        近日因為一友人新創事業營運資金的短缺,在籌資時發現政府的各類政策性貸款中,似乎符合「中小企業新創事業貸款」貸款對象的條件,於是請我協助瞭解這項融資的可行性。

        經濟部為鼓勵創新創意,推動新創事業發展,誘發企業創新經營模式,促進產業創新改變,提升產業競爭能力,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訂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援辦理「中小企業新創事業貸款要點」。

該要點略以

l   承貸金融機構:由公民營金融機構辦理核貸事宜。
l   資金來源:由承貸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
l   貸款對象: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未滿3年且經經濟部獎(補)助、輔導(不含諮詢)之新創中小企業,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l   貸款適用範圍:營運所需資本性或週轉性支出。
l   貸款額度:本項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

關於農業生產營運計畫書...


        據悉某縣市政府研擬於審查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條件時,申請人必須提出「生產營運計畫書」,此計畫書內容包含有

1.          設置目的。
2.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圖(農舍及農業經營面積、檢討排水方式說明及農業設施配置等)。
3.          生產計劃(作物種類、生產週期、預估產量及行銷通路等)。
4.          農舍及其附屬設施興建面積。
5.          如現況存在既有農業設施,應檢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得從來使用之證明文件。
6.          農業用地經營現況。
7.          現有農機具及數量。
8.          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汙水處理計畫。
9.          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10.      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

寺廟(宗教建築)用地說明(一)


        最近慈濟在台北內湖的保護區土地變更案才遭質疑,報載內政部欲研擬放寬特定農業區變更,讓違規寺廟「就地合法」,並稱不少寺廟違規占用農地、林地、保護區等土地興建,因而無法登記納管,目前登記有案的寺廟約一萬兩千座,其中七千座已順利合法化,另五千座屬補登記者;經過內政部十四年來的輔導,補登記寺廟中僅五百座合法,仍有四千五百座卡在土地與建照的問題。

        我想這些寺廟用地問題存在已久,謹以此篇就新設寺廟用地說明,嗣後再針對有關寺廟用地變更的部分解說之。 

容許興建寺廟之宗教建築用地為何?

l   都市計畫內容許宗教建築之分區為︰
都市計畫內容許宗教建築其法令依據,係以於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以及各該都市計畫規範之,是個別案件應就所在區位分別查詢前開法規,以及個別都市計畫之相關規定,於此僅就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通常性規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