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 星期二

2016年台北生技獎...


        去年協助業主擬定參賽說明書競逐2015台北生技獎,獲得優等獎項,獎牌一面,還有無盡的榮耀,不過沒有獎金、獎狀,稍有遺憾,現2016台北生技獎開始徵件(至5月31日止),亦分「新創技術獎」、「國際躍進獎」及「技轉合作獎」3大獎項,總獎金600萬元,今年優等獎有15萬元獎金,也希望各個獎項能加發張獎狀,屆時掛在獲獎公司牆上,相信不時皆能激起研發士氣。

        台北生技獎的實質影響力強大,業主去年獲獎後,在品牌、產品的知名度,以及行銷上都漸入佳境,也招來一些國內外創投或上下游業者,有挹注資金或結盟之舉,加速獲獎公司的成長,這獎項活動可算是具體的「育成加速器」!

2016年5月14日 星期六

全面廢除地目等則制度...


        地目等則係日據時期為課徵土地稅賦,依土地使用現況所銓定,惟沿襲至今,地目等則之記載與土地使用現況已有失實,自88年起內政部已推動逐步廢除地目等則制度。
 
        為了解現階段各機關是否可不再參考地目等則資料,內政部於105年5月12日召開「研商全面廢除地目等則制度相關事宜會議」,由地政司王司長靚琇主持,邀集財政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本部營建署等代表共同討論,獲致共識全面廢除地目等則制度,由內政部循序簽報後正式實施。

2016年5月9日 星期一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使用(項目名稱:畜牧設施)」同意書...


        上星期收到主管機關(縣市政府)來函,檢送業主牧場變更「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使用(項目名稱:畜牧設施)」同意書,此即業主為牧場內畜牧設施需辦理改(新)建,遂委由嘉銓籌備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畜牧場變更登記申請書、畜牧場申請變更登記資料表,以及經營計劃書等,申請設置畜禽舍、管理室、飼料調配室、隔離檢疫室、綠籬、防疫區隔等畜牧設施。

        現今申請畜牧場新建或改建之難度頗高,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時,畜牧設施的部分審查重點在於農業、水利、環保、地政、都計、工務、水保等範疇,茲以主管機關簽辦單敘明審查要項。

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變更編定為水利用地...


        由於水利用地容許使用項目較具公益性質,也較狹隘,因此會將土地變更編定為水利用地,究其因還是主要在於國家公益需要,徵收私有土地,方有變更編定為水利用地之需,「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即載明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水利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而徵收後,該等土地之使用地類別就需變更編定為水利用地。

        而土地徵收之主體為國家,所以會興辦水利事業繼而變更編定的略有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各河川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及農田水利會(公法人)等,除上列政府機關團體徵收變更為水利用地外,仍有私人基於某些原因會主動申請將有自有土地變更編定為水利用地。

2016年3月31日 星期四

Never Let Me Go


        電影《星際效應》(Interstellar)裡,主角Cooper的一句台詞"Now we're just here to be memories for our kids”,這段關於父母對子女無私付出愛的話語,感動當下卻讓我想起石黑一雄《別讓我走》中的複製人…。
 


 
       《別讓我走》(Never Let Me Go)訴說一群複製人,從小就生長在海爾森(Hailsham)這個學校之中,受到良好的照護與養育,那是幾近完美無瑕的成長過程,然當他們漸漸長大之後,才發覺周圍的世界原來是一場精心策畫的騙局,而他們的未來沒有任何的可能,注定日後要成為一個器官捐贈者,默默步上死亡一途…。

2016年3月28日 星期一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


        這幾天有件農牧用地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的興辦事業計畫書通過地方政府的審核,其來函說明段首即為「請於獲准變更編定前,繳交回饋金。」,所以第一優先就是要先繳納回饋金,方得獲准變更編定。

        關於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明訂於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敘明農業用地之變更,應視其事業性質,繳交回饋金,而所收入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則入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立之農業發展基金,以及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等,分別供農業發展、農民福利,與農村建設及農地管理之用。

該條例第十二條亦規定,得免繳交回饋金之情況:

一、政府興辦之公共建設及公益性設施。
二、政府興辦之農村建設及農民福利設施。
三、興辦之建設、設施位於經濟部公告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

2016年3月19日 星期六

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暫未編定用地」。


        這兩天在做非都市區域資源整合的前置盤點作業,有些山坡地的使用分區,明載山坡地保育區,惟使用地類別卻是「暫未編定用地」。

        關於「暫未編定用地」之使用管制,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七條:「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之類別前,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規定,即說明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的非都市土地,在未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之前,係為暫時不辦理編定狀態,而其使用管制則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因此土地登記簿謄本上使用地類別如為「暫未編定用地」,當下先視同林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