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縣市政府審查休閒農場的程序,以及要求的重點不一,有收到經營計畫書後,由主管局處(農業局)先予局處內集會初審,由業主出席答詢說明;有錄案前主管科(企劃輔導科或農務科)即行現勘,再就籌設可行性,積極輔導業主調整經營要項,以增強同意籌設的可能;有要求同意籌設後,始可遞件申請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無法依「申請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將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併同休閒農場籌設提出申請的情況。
上星期有件新案是經過農業處初審,而四月中旬,也有件案子歷經籌設許可後,嗣申辦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通過在案,而後者案子相對複雜,在籌設前就已申請了三件畜牧業搭排水案,分別排放至農田水利會及縣市政府區域排水渠道,其中也有件搭排穿越農田水利會渠道,以及兩件水權狀申請,還有畜牧場登記證畜牧設施變更登記、畜牧設施容許使用等之後,繼而主管機關同意籌設休閒農場,再進行申請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作業。
此類傳統畜牧場籌設休閒農場程序繁多,所以該案耗時相對較久,終將畜牧場、休閒農場全般合法化,如此業主始得放心投入休閒農場軟硬體所需資金,如願圓夢開辦理想中的休閒農場,朝農業轉型、增加傳統農戶產值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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