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宿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民宿設置必須在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國家公園區、原住民地區、偏遠地區、離島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與非都市土地。
宜蘭縣政府前於96年10月18日公告,包括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員山鄉、羅東鎮、五結鄉、三星鄉、冬山鄉、大同鄉、蘇澳鎮及南澳鄉等11鄉鎮的非都市土地均屬偏遠地區範圍,讓前開偏遠地區農舍可合法轉為民宿使用。
該府稱目前大多數農舍型民宿,都座落在原住民保留地、休閒農業區、農場以外的區域,茲為落實「農地農用」政策,遏止近年來快速惡化的農地流失問題,保障農地永續使用,並杜絕為經營民宿而興建農舍之不當現象,自104年2月12日起廢止上開11鄉鎮之非都市土地為民宿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偏遠地區,亦即未來座落上述地區之農舍將限制作為民宿使用,而已申請之合法民宿並將從嚴稽查,因此未來農舍需位於原住民保留地、休閒農業區、休閒農場內,始得申請民宿使用。
原住民保留地部分,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3條,係指為保障原住民生計,推行原住民行政所保留之原有山地保留地及經依規定劃編,增編供原住民使用之保留地,此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有所註明。
休閒農業區及休閒農場,則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休閒農業指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休閒農場指經營休閒農業之場地。
目前宜蘭縣內休閒農業區有
新港澳休閒農業區
大湖底休閒農業區
大進休閒農業區
中山休閒農業區
天送埤休閒農業區
冬山河休閒農業區
玉蘭休閒農業區
枕頭山休閒農業區
珍珠休閒農業區
時潮休閒農業區
梅花湖休閒農業區
新南休閒農業區
橫山頭休閒農業區
羅東溪休閒農業區
休閒農場之申請設置,則於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三章定有明文規範。
爾後倘需新設農舍型的民宿,勢將朝向原住民保留地、休閒農業區、休閒農場發展,惟其中原住民保留地、休閒農業區已經有既定範圍,休閒農場則可依需求於農業用地上申請設置,意即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之農業用地,皆有機會可以申請設置休閒農場,繼而將農舍型的民宿一併規劃入,所以日後宜蘭縣休閒農場的申請件數料會有所成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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