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有部分縣市,針對申請設置休閒農場的案件中,倘規劃有住宿、餐飲、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設施,即予退件情事,個人對於現今台灣農業如此的發展,實在有些不解。
究竟申請設置休閒農場是農民福利、農村建設?還是政府恩給?
休閒農業,以及休閒農場,其在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明文定義,休閒農業:指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休閒農場:指經營休閒農業之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