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 星期五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正在加溫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應找合適的土地開發興建 因應綠色經濟時代的來臨,政府積極推動綠能建設,其中太陽光電發電具 有產業整體競爭力,經濟部在107年修正了「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 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範了非都市土地面積在2公 頃以下可以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興建大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 。

        那些非都市土地可以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呢?非都市土地 計有18種使用地,扣除甲乙丙丁可建築用地,及交通水利國土保安等公益性 用地,農牧用地為主要申請變更的土地,除了取得價格較便宜外,而且土地 較多選擇性多樣,所以大部分都會以農牧用地來申請變更。但並不是所有農 牧用地都可以申請,如特定農業區、河川區、森林區、國家公園區、風景區 、海域區等環境敏感區,仍不得申請變更,因此大部分都會找一般農業區或 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來申請變更,其中山坡地保育區更可免受開發面積 不得少於10公頃的限制。

        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做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需撰寫 興辦事業計畫書向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一般會在工商單位),經核准取得 許可證明文件後,再向當地縣市政府地政單位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 用地,完成土地變更後就可以興建光電設施,如果未興建供人使用之建築物 ,可免申請建造及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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