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5日 星期三

審查核定宜蘭縣水上運動訓練中心-豆腐岬帆船訓練基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案


        本月9日宜蘭縣政府來函說明審查核定蘇澳鎮南安段2225-12226-1地號等2筆森林區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編定為森林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這也是嘉銓受宜蘭縣政府委託辦理的變更編定案件

        宜蘭縣政府有宜蘭縣水上運動訓練中心-豆腐岬帆船訓練基地設置計畫」,欲在前開用地上興設艇庫暨風帆訓練中心,而此屬運動場館設施,其用地自得擬具興辦事業計畫,依法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變更編定後法定容積率為120%,法定建蔽率50%,建築基地上規劃興建二層建築物一棟,一樓設置大廳、服務台、管理辦公室、入口門廳、艇庫帆船停放區、船具儲物間、廁所、走道、梯廳、樓梯、消防機房、機電機房;二層設置訓練室、廁所及淋浴室、多功能教室、機電機房、門廳、走道、樓梯;地面景觀設置車道、戶外廣場及景觀、室外船隻整備區等。

2020年3月13日 星期五

養殖漁業生產區內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的土地變更編定


        近日評估一件養殖漁業生產區內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的土地變更編定案件,基於養殖生產區劃設後,以為持續作農業(養殖)使用用途,不得變更農業用地作其他使用,倘欲興辦其他事業則受養殖生產區限制。

        因此應先申請劃出養殖漁業生產區再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審查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事宜。

        申請劃出養殖漁業生產區之要件中,原規定須經生產區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同意,惟實務上要經過生產區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同意,顯相當困難,也可以說不大可能有機會通過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同意,除非該土地變更編定是為寺廟公眾信仰所需,否則非常不易。

2020年3月2日 星期一

申請變更編定為寵物生命紀念設施所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目前處理兩件變更編定為殯葬用地的案子,興辦業主分別為政府機關及私人,而這世代逐漸有寵物墓園的需求,國內相關法令規範也逐漸成形。

        按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8點,略以:「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各該使用區無其他適當使用地可變更編定者為限,且以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興辦者為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規則第三十條規定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核准其興辦事業計畫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二十八)寵物生命紀念設施。」。因此關於寵物墓園所需,是得申請變更編定為寵物生命紀念設施所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