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 星期一

政策的艱難!


        政策的形成,自有其法理脈絡,但唯有奠基於人民的最大共識,方可長久延續,獲致原先期待的正向效益!

        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容積率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的一環,上承區域計畫,為國土發展目標的具體手段之一,藉以達到良好生活品質的目的,重要性不可言喻。但單就宜蘭縣而言,其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容積率政策即歷經四次變遷,人民難以適從,不僅有識者失去對地方政府施政的信心,更模糊了宜蘭縣地方永續發展的政策目標。

例以甲種建築用地

法律規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規定,建蔽率60%,容積率240%。

第一次變遷:19971219日,宜蘭縣政府發布為建蔽率40%,容積率100%。

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

政府創業補助〜申請地方型SIBR的時期將至!


        政府為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產品與服務之創新研究,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經濟部SBIR),其後又推行地方特色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以帶動中小企業積極投入地方特色產業之研發,進而提升具地方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之能量,遂匡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相對於其他政府經常性創業補助,係屬於全年隨時可以受理申請核辦的型態,諸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經濟部SBIR…等,地方型SBIR則因為是經濟部與直轄市、縣(市)政府間協同之事務,受限於預算、計畫運作等因素,每年是有固定受理申請收件的期限!

        104年度期程是一月底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向經濟部提出辦理地方型SBIR補助經費申請,三、四月間,經濟部會進行審查作業,並函知審查結果,繼而直轄市、縣(市)政府料將於六、七月、八月之際,公開受理各提案廠商收件作業。

2015年3月23日 星期一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的撰寫感想…


        「創業維艱」是創業家一種不得不承受的痛,在創業的過程中,除了燃燒熱忱之外不外乎就是燒錢,時間就是金錢,在事業未竟全功時,往往錢就要狠狠燒成灰燼了!還好行政院國發基金為加強國內創業動能,鼓勵民間技術創新及應用發展,辦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中小企業主得不到神燈許願,也還能呼求天使幫幫我──為創業挹注資金啊! 

        事實上不管是申請政府補助計畫抑或是招募創投資金,創業家都少不了要拿出一份完整亮眼的BP,以最近幫生技公司撰寫申請天使計劃書為例,該公司去年剛完成經濟部SBIR計畫Phase2結案,藉助政府資金挹注使新產品得以開發完成,但中小企業資金募集不易,好不容易原型機開發完成,要試量產衝市場行銷,又亟需另一筆資金襄助,但企業主在評估後,並沒有申請SBIRPhase2+,改投遞天使計劃。

        天使計劃的撰寫跟SBIR一樣都有一定的制式架構,也許有人想說內容章節都給了,還怕掰不出來嗎?說真的,對創業公司與整體環境如果沒有相當的了解,還真的有難度。首先要清楚申請的目的,難道不就是要資金嗎?話是沒錯,但資金運用的目的為何?效益為何?沒有說清楚講明白憑什麼拿到資金。根據天使計劃的審議原則,計畫完整性、產業與產品發展性、技術或服務創新性、市場與行銷可行性、經營團隊執行力、資金來源與運用合理性,簡單講就是一份完整的事業經營計畫,環環相扣的章節要清楚表達企業團隊的企圖心、產品或服務的創新以及市場行銷的效益,也就是提出的計畫是否有投資的價值。

2015年3月22日 星期日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審議委員會議


        再幾天就是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審議委員會議將由審議委員蒞會面審近期送件的計畫案 

        創業天使計畫執行機構是台北市電腦公會,程序上是會議前通知計畫申請人,請提案廠商回覆當天出席名單,並請其於會議當日提前15分鐘至會議室外報到,提案廠商代表人報到時必需提供有照片之證件(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讓執行機構現場得以確認出席代表之身分。 

        屆時審議委員會議將由計畫申請人到場報告,審議委員將依據所送「計畫書」及「報告」進行審議並即予詢問計畫申請人相關問題審議時間為每家提案廠商共20分鐘,其中提案廠商說明10分鐘(8分鐘時以鈴響一聲代表,10分鐘時以鈴響兩聲代表,時間到即行結束)。 

        另10分鐘的答詢採統問統答方式,時間上由審議委員提問3分鐘,申請人回答7分鐘。

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中小企業新創事業貸款的聯想...


        近日因為一友人新創事業營運資金的短缺,在籌資時發現政府的各類政策性貸款中,似乎符合「中小企業新創事業貸款」貸款對象的條件,於是請我協助瞭解這項融資的可行性。

        經濟部為鼓勵創新創意,推動新創事業發展,誘發企業創新經營模式,促進產業創新改變,提升產業競爭能力,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訂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援辦理「中小企業新創事業貸款要點」。

該要點略以

l   承貸金融機構:由公民營金融機構辦理核貸事宜。
l   資金來源:由承貸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
l   貸款對象: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未滿3年且經經濟部獎(補)助、輔導(不含諮詢)之新創中小企業,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l   貸款適用範圍:營運所需資本性或週轉性支出。
l   貸款額度:本項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

關於農業生產營運計畫書...


        據悉某縣市政府研擬於審查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條件時,申請人必須提出生產營運計畫書」,此計畫書內容包含有

1.          設置目的。
2.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圖(農舍及農業經營面積、檢討排水方式說明及農業設施配置等)。
3.          生產計劃(作物種類、生產週期、預估產量及行銷通路等)。
4.          農舍及其附屬設施興建面積。
5.          如現況存在既有農業設施,應檢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得從來使用之證明文件。
6.          農業用地經營現況。
7.          現有農機具及數量。
8.          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汙水處理計畫。
9.          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10.      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

寺廟(宗教建築)用地說明(一)


        最近慈濟在台北內湖的保護區土地變更案才遭質疑,報載內政部欲研擬放寬特定農業區變更,讓違規寺廟「就地合法」,並稱不少寺廟違規占用農地、林地、保護區等土地興建,因而無法登記納管目前登記有案的寺廟約一萬兩千座,其中七千座已順利合法化,另五千座屬補登記者;經過內政部十四年來的輔導,補登記寺廟中僅五百座合法,仍有四千五百座卡在土地與建照的問題。

        我想這些寺廟用地問題存在已久,謹以此篇就新設寺廟用地說明,嗣後再針對有關寺廟用地變更的部分解說之。 

容許興建寺廟之宗教建築用地為何?

l   都市計畫內容許宗教建築之分區為︰
都市計畫內容許宗教建築其法令依據係以於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以及各該都市計畫規範之,是個別案件應就所在區位分別查詢前開法規,以及個別都市計畫之相關規定,於此僅就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通常性規範說明。

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申請民宿的建物條件


前篇「什麼土地可以允許經營民宿?」,大致將民宿的立地條件說明,本文就針對土地沒問題,後續民宿建築物本身的相關法令規範逐一說明:

l   民宿的規模:
     民宿管理辦法第6條明定,以客房數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150平方公尺以下為原
     則,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
     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
     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所以一般合法民宿,只能有5
     間房間,面積合計150平方公尺(約45.37坪)。
 
*在實務上,這裡的面積是專指作為臥房一類的房間,如果衛浴有另門隔開,可以不計衛浴面積!

l   民宿建築物設施的規定:
一、內部牆面及天花板之裝修材料、分間牆之構造、走廊構造及淨寬應分別符合原有建築物
        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9條、第10條及第12條規定。
二、地面層以上每層之居室樓地板面積超過200平方公尺或地下層面積超過200平方公尺者,
        其樓梯及平台淨寬為1.2公尺以上;該樓層之樓地板面積超過240平方公尺者,應自各該層
        設置二座以上之直通樓梯。
        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
        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建築物設施基準不適用
        前項規定。至其適用標準,則回歸建管法令有關規定,由建築主管機關定之。(民宿管
        理辦法第7條)

2015年3月12日 星期四

什麼土地可以允許經營民宿?


        雖然現在台灣民宿似乎不少,經營民宿也沒有想像中輕鬆愉快,但仍有一些人想要投入這個市場或退休者圓夢的第二春或為年輕人新創事業之故,適昨天有客戶來電詢問申請民宿的土地條件,我也趁此針對得興建民宿的土地規定略作說明。

        按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9款及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因此民宿需是自用住宅空間(亦即住宅使用),而且民宿也只是家庭副業合先敘明

        又民宿管理辦法第3對於民宿的設置地點規定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
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區。
三、國家公園區。
四、原住民地區。
五、偏遠地區。
六、離島地區。
七、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八、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
九、非都市土地。

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給青年學生的十封信...


        突然憶起在2004年台灣總統大選候選人辯論會時黃崑巖教授代表教育界與會提問--什麼是「教養」?沒想到面對這問題,當時陳水扁及連戰兩位總統候選人都有點答非所問,未能妥切回應問題,似乎顯示政治人物太著重於眼前各類利益的爭戰伐取,而忽略了某個人性最基本內在涵養的思揣,也難怪贏得這場總統選舉的當選人後來恣意遊移於金錢、權力中,導致身陷囹圄。

        昨晚想在書櫃找出黃教授的書,看能否給就讀高一的小孩閱讀,讓她也有機會了解這面向的問題,是有找到談教養(聯經)、談人生這堂課(健行文化)、我不一樣的人生-黃崑巖自傳(聯經)等三本書,反而正好最適合小孩此刻年紀的--給青年學生的十封信(聯經)不見了,不知道是亂塞到哪個角落?還是那時看完,隨手送給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