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6款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只要房屋及其坐落之土地符合上開規定,即可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至於房屋座落土地之分區使用管制是否可供住宅使用則非所問,就以工業區為例,工業區除了工業住宅以外,其餘土地都不能供住宅使用,但目前工業區內違規作住宅使用之房屋及土地,仍得依規定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據悉政府為解決工業區違規作住宅問題,正在研議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希望透過修法程序將不符合分區使用管制之住宅排除自用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之適用。看起來這種做法應該符合公平正義,不過長期以來民眾繳納之地價稅稅率將由千分之2提高為千分之10,一下子漲了5倍,房屋稅率亦由百分之1.2提高為百分之1.5-3.6,反彈可能不小,也考驗了政府推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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