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休閒農場非公司名義經營,可否為兩人以上共同申請?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對自然人買賣農地之限制已放寬,休閒農場申請人之資格也予以開放,目前申請一般體驗型休閒農場大概都以個人名義申請,畢竟小型農場經營規模不大,不必大費周章成立公司經營,當然根據個人需求也是可以用公司法人申請,那麼如果不是法人型態想要兩人以上共同申請怎麼辦?

        有家族成員繼承農地後持續經營農業生產,繼而想要兄弟一起申請休閒農場,或者有合夥租用農地從事農業後轉型申請休閒農場,不管原因為何,兩、三人在沒有成立公司的情況下要共同申請,可行嗎?答案是肯定的。

        那麼要如何申請?首先要解決土地使用權利問題。

1.自有土地共同持分,所申請的土地未分割,就必須每一位土地所有權人立下土地使用同意書,說明使用性質、項目、用途等,同意使用期限至少5年以上,否則休閒農場申請到籌設需要很長的時間,籌設期限有4年,租用期限太短,休閒農場還沒完成期限就到了,不符合需求與合理性。

2.申請的私有土地是租用的,同樣必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使用同意書,說明使用性質、項目、用途等,同意使用期限至少5年以上,理由同上。

3.租用國有土地申請休閒農場,必須完成開發計畫書及相關資料,向出租機關提出申請取得開發同意。

        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權利後,不管是兄弟姐妹還是親朋好友要共同申請休閒農場,就要擬定共同經營合約,內容包含各申請人基本資料、出資比例、各項權利義務等,秉持共同經營之理念,敘明共同申請之理由。

        不管以何種型式申請,通常承辦單位主要針對經營休閒農場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兩個面向,就能提出諸多的質疑,所以就要有縝密周全的經營計畫書,才能經得起審查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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