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環境保護、土地使用管制嚴謹、嫌惡設施、禽流感、WTO畜產品進口等諸多因素,近年相對以往,絕少有業主新申請設置畜牧場,而有意願進入畜牧事業者,大多去承接或承租原有經營業者的舊型畜牧場經營。
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2018年9月19日 星期三
申請設置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的基本流程
近日有業主計畫在一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土地,設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由於本案不僅止於籌設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亦須辦理土地用途變更,因此我們在一開始就參與此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的用地評估,並且籌設之。
此處整理出申請設置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的基本流程,包含土地用途變更:
申請長照機構法人登記→申請長照機構籌設許可(籌設計劃書)→專家審查會(消防、建築、護理、消保等委員)→核准籌設(土地用途變更)許可→申請建築執照→營建→取得使用執照→申請長照機構設立許可→書面審查(建築、消防、護理、消保委員)→實地勘查(主管機關、建管處、消防局、衛生局)→審核→核准設立許可→發給長照機構設立許可證書→營運服務。
2018年8月30日 星期四
啟事
近年由於公司案件較多,雖已勉力行之,惟相對無太多時間盡心於此,以致疏於更新部落格,尚祈閱者見諒,爾後吾等仍將持續從辦理不動產顧問業務的一些心得,轉化為部落格文章…。
法令、政策隨著時代演進不時更迭,倘閱者酌參歷年部落格拙文時,敬請查覽現實當下之法令、政策,以為興辦事業之參考;亦歡迎來郵討論,我們會依時函覆的,謹此致謝!
2018年7月27日 星期五
完成畜牧類型(馬術訓練場)休閒農場申辦...
107年7月13日收到某縣政府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設施種類是畜牧設施,設施類別為養畜設施,設施細目名稱(設施用途)、使用面積,分別為畜舍(馬廄)346.32㎡、管理室38.48㎡、飼料調配或倉儲設施(含飼料桶、水塔、儲水設施)38.48㎡。
今天(107年7月26日)收到同案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使用休閒農業設施同意書,設施項目名稱(設施用途)、使用面積,分別為門票收費設施(門票販售、服務櫃台提供諮詢、寄物等服務)58.14㎡、農特產品調理設施(農業體驗場所)99.59㎡、警衛設施(供駐守人員辦公場所)40.32㎡、生態體驗設施(體驗活動場所兼通道使用)18㎡、衛生設施(廁所)33.75㎡、平面停車場(遊客停車空間)167.9㎡。
2018年3月27日 星期二
傳統養鴨畜牧場轉型休閒農場經營
聽說使用執照核下,昨天專程去看之前協助申請的案件,業主由傳統養鴨畜牧場轉型休閒農場經營,一般初看到這幾棟頗具現代感建築,應該沒有人會猜到這是畜牧及休閒農業設施的組成。
2018年3月22日 星期四
非都市土地之優良農地不得再變更為可建築用地
全國區域計畫法於106年5月16日公告修正,已將優良農地由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調整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配合於107年3月19日修正,優良農地因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除了政府興辦之公共設施及公用事業外,將不得再依管制規則第三章及第四章規定擬具興辦事業計畫申請變更使用分區或編定為可建築用地。
所謂優良農地係指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修法後將優良農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調整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對於需提出興辦事業計畫申請變更編定的案件,更限制了變更的條件,但現行的「農業用地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6點已有不同意變更的規定,除了政府機關需用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及中央主管核准之公益性福利服設施、再生能源設施,以及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輔導之產、製、儲、銷及休閒等農業相關設施以外,大部分之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基本上都不能變更,而這次修法後僅限制了公益性福利服設施及再生能源設施不得再申請變更,其他變更的條件與修法前之項目差異不大。
2018年2月12日 星期一
工業區違規作住宅使用將排除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6款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只要房屋及其坐落之土地符合上開規定,即可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至於房屋座落土地之分區使用管制是否可供住宅使用則非所問,就以工業區為例,工業區除了工業住宅以外,其餘土地都不能供住宅使用,但目前工業區內違規作住宅使用之房屋及土地,仍得依規定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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