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7月13日收到某縣政府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設施種類是畜牧設施,設施類別為養畜設施,設施細目名稱(設施用途)、使用面積,分別為畜舍(馬廄)346.32㎡、管理室38.48㎡、飼料調配或倉儲設施(含飼料桶、水塔、儲水設施)38.48㎡。
今天(107年7月26日)收到同案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使用休閒農業設施同意書,設施項目名稱(設施用途)、使用面積,分別為門票收費設施(門票販售、服務櫃台提供諮詢、寄物等服務)58.14㎡、農特產品調理設施(農業體驗場所)99.59㎡、警衛設施(供駐守人員辦公場所)40.32㎡、生態體驗設施(體驗活動場所兼通道使用)18㎡、衛生設施(廁所)33.75㎡、平面停車場(遊客停車空間)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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