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場內道路對於其得否申請設置休閒農場之影響


        申請設置休閒農場之用地內或有道路橫亙其中,致土地有分散之虞,此於「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針對場內道路分散休閒農場用地不得申請設置休閒農場情狀定有明文略以:「土地應毗鄰完整不得分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場內有寬度六公尺以下水路、道路或寬度六公尺以下道路毗鄰二公尺以下水路通過,設有安全設施,無礙休閒活動。」,意謂場內有寬度六公尺以下水路、道路或寬度六公尺以下道路毗鄰二公尺以下水路通過,設有安全設施,無礙休閒活動,即可申請休閒農場。

        又關於上開道路,其倘為私設性質,且非休閒農場業主所有,則須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為公眾通道,則需既成道路之認定,俾憑辦休閒農場之申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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