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現勘幾筆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由於其地勢稍有坡度,且土地上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施設的野溪整治工程,緊鄰其側亦有一筆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不免讓人懷疑起這幾筆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是否位於山坡地範圍內。
2016年8月23日 星期二
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場內道路對於其得否申請設置休閒農場之影響
申請設置休閒農場之用地內,或有道路橫亙其中,致土地有分散之虞,此於「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針對場內道路分散休閒農場用地,不得申請設置休閒農場情狀定有明文,略以:「土地應毗鄰完整不得分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場內有寬度六公尺以下水路、道路或寬度六公尺以下道路毗鄰二公尺以下水路通過,設有安全設施,無礙休閒活動。」,意謂場內有寬度六公尺以下水路、道路或寬度六公尺以下道路毗鄰二公尺以下水路通過,設有安全設施,無礙休閒活動,即可申請休閒農場。
2016年8月10日 星期三
農田給排水路雜思
這幾年突然來詢問農田排水問題的土地所有權人倍增,以往都是灌溉方面的問題居多,無非都是農田用水不足,這看是要增加引用水源,調整灌溉水路系統,或也有增設抽水馬達解決,而現在詢問的案件,居然十件有九件是排水困難,而且是位於農地重劃區內,實在非常弔詭。
一般認知的農地,大部分是經過農地重劃的農牧用地,而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15條第一項:「重劃後之農地坵塊,以能直接灌溉、排水及臨路為原則。」,職是之故,農地重劃區內農地是都要能直接灌溉、排水的,且「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亦對於農地重劃區內給、排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定有明文,是區內農牧用地自該會有給、排水路,俾直接灌溉、排水,所以農地重劃區內排水有問題,有可能是農地重劃時規劃設計不當,以致沒有專屬排水路,而此類農田灌溉、排水設置的問題,應該由農地重劃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或在縣(市)政府)解決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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