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每年均針對中小企業辦理創新研究獎與新創事業獎,創新研究獎是選拔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項,並已商業化運用或量產者,後者則是選拔辦理前項之秀異企業,俱是對激勵中小企業的積極性作為。
目前也有廠商委託撰寫及籌整書面資料,俾參加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與新創事業獎的選拔,初看新創事業獎的難度稍高於創新研究獎,而剛好創新研究獎先行舉辦,所以整個作業恰可由易入難,依序進展。
謹以下表就兩個獎項間殊異處分別陳明之。
獎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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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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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新創事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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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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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中小企業從事創新研究發展、提升技術水準、增強競爭力且促進產業升級,針對長期且持續以有組織、有系統之方法自行從事創新研究而有具體成效之中小企業,甄選較為傑出者予以適當之獎勵,以期技術生根,進而達到產業升級與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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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藉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新創事業獎之選拔,樹立成功創業典範,創造優質創業環境,提振創業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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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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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其前一年申報之研究發展費用佔其營業額比例不低於同業平均值或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每年規定比例者。
(二)申請獎助標的為企業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項,於前一年完成,並已商業化或量產者;所稱「產品、製程、技術」以符合專利法中有關發明或新型之規定者為原則,並以獲得國內外專利或登記著作權者為優先。
(三)申請獎助之標的如已(曾)獲得其他政府機關補助不得申請本項獎助,但其獲得補助並執行完畢後,再自行創新及研發程度高者,不在此限。
◆第22屆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民國103年之研發費用占營業淨額比例不得低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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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產業組。
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在五年內成立之新創事業。
(二)傳統產業組、知識服務業組、微型企業組。
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在三年內成立之新創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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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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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項,於民國103年完成,並已商業化運用或量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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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為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流程或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並已商業化或量產(運用)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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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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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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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組、傳統產業組、知識服務業組、微型企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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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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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年獎助名額以三十名為原則,實際獎助名額視本基金預算及評審委員會議決。
(二)申請獎助標的未曾獲政府機關其他獎項獎金且該企業申請之前一年未曾獲本獎獎助金,經評審通過者獲頒證書及獎助金,實際獎助金額視本基金預算及評審委員會議決。
(三)申請獎勵標的已(曾)獲政府機關其他獎項獎金者或申請本獎之前一年已獲本獎獎助金之得獎企業,經評審通過者獲頒證書。
◆第22屆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總獎助金450萬元,每名獎助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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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之四大類組,每組選出前三名,分別為金質獎、銀質獎及優質獎,各頒發獎金、獎座及獎狀。
◆第13屆新創事業獎,金質獎獎金30萬元、銀質獎獎金20萬元、優質獎獎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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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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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屆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為104年2月25日至10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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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屆新創事業獎為例,103年5月1日至10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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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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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書面審查及實地訪審)及決審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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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複審(含實地訪審)、決審等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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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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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性(35%)、實用性(35%)、國內外競爭力(20%)、企業之目前及中長期研發構想及營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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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定位(20%)、營運創新(30%)、市場行銷(35%)、財務治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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