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 星期五

近5公頃特定農業區殯葬用地容許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太陽光電)使用

         去年底相對忙碌,一方面著力於裝修新辦公室,另則奔波中部,為太陽光電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案努力.

        本案標的係位於非都市範圍內的特定農業區殯葬用地,面積廣達近5公頃,業主計畫於此殯葬用地上設置太陽光電的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含括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升壓設備及開關場).  

         此類特定農業區殯葬用地做太陽光電再生能源設施使用的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申請案件,在最終可以順利通過主管機關同意容許使用應該是非常稀少,很高興我們得以在農曆年前完成本案,除達成業主託付的責任外,也讓我們對台灣再生能源發展可以盡些心力!

        嘉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然喬遷至新辦公室,空間尺度更是適宜辦公職場,在我們協助業主拓展事業版圖之際,也為自己的發展進程往前邁進!


2020年10月8日 星期四

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分割合併終局僅需1筆耕地達0.25公頃即可!

         金鐘視帝吳慷仁在獲獎感言上提到:「…也許我們不是最有天份的,但是我們總是可以當最努力的那一個。」,前幾天看到這一段話,深有所感,如果就這樣當最努力的那一個,我想一、二十年後,至少我們都會感謝自己曾經那麼努力了一、二十年…。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2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合併分割。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歷年多次函示,均以擴大農業經營規模,或便利農作經營需要,屬耕地得分割之例外規定為由,要求

2020年8月7日 星期五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正在加溫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應找合適的土地開發興建 因應綠色經濟時代的來臨,政府積極推動綠能建設,其中太陽光電發電具 有產業整體競爭力,經濟部在107年修正了「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 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範了非都市土地面積在2公 頃以下可以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興建大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 。

        那些非都市土地可以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呢?非都市土地 計有18種使用地,扣除甲乙丙丁可建築用地,及交通水利國土保安等公益性 用地,農牧用地為主要申請變更的土地,除了取得價格較便宜外,而且土地 較多選擇性多樣,所以大部分都會以農牧用地來申請變更。但並不是所有農 牧用地都可以申請,如特定農業區、河川區、森林區、國家公園區、風景區 、海域區等環境敏感區,仍不得申請變更,因此大部分都會找一般農業區或 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來申請變更,其中山坡地保育區更可免受開發面積 不得少於10公頃的限制。

2020年5月14日 星期四

轉型以農牧共生為經營主體的休閒農場


        前天到宜蘭縣三星鄉查看之前申請的休閒農場核准後營建的狀況這也是協助傳統稻作田地在符合農業法令政策的要件下轉型為以農牧共生為經營主體的休閒農場

        其中畜牧的部分主要是馬匹的畜養、調教、銷售,除了專業畜養外,並有國家A級教練負責調教,當然馬匹活動體驗亦是本休閒農場經營重要的一環,相信在業主的不斷努力下,一定可以為台灣農業開展出不同的面向,更為地方的農業觀光經濟挹注全新的活力。
 
 

2020年3月25日 星期三

審查核定宜蘭縣水上運動訓練中心-豆腐岬帆船訓練基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案


        本月9日宜蘭縣政府來函說明審查核定蘇澳鎮南安段2225-12226-1地號等2筆森林區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編定為森林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這也是嘉銓受宜蘭縣政府委託辦理的變更編定案件

        宜蘭縣政府有宜蘭縣水上運動訓練中心-豆腐岬帆船訓練基地設置計畫」,欲在前開用地上興設艇庫暨風帆訓練中心,而此屬運動場館設施,其用地自得擬具興辦事業計畫,依法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變更編定後法定容積率為120%,法定建蔽率50%,建築基地上規劃興建二層建築物一棟,一樓設置大廳、服務台、管理辦公室、入口門廳、艇庫帆船停放區、船具儲物間、廁所、走道、梯廳、樓梯、消防機房、機電機房;二層設置訓練室、廁所及淋浴室、多功能教室、機電機房、門廳、走道、樓梯;地面景觀設置車道、戶外廣場及景觀、室外船隻整備區等。

2020年3月13日 星期五

養殖漁業生產區內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的土地變更編定


        近日評估一件養殖漁業生產區內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的土地變更編定案件,基於養殖生產區劃設後,以為持續作農業(養殖)使用用途,不得變更農業用地作其他使用,倘欲興辦其他事業則受養殖生產區限制。

        因此應先申請劃出養殖漁業生產區再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審查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事宜。

        申請劃出養殖漁業生產區之要件中,原規定須經生產區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同意,惟實務上要經過生產區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同意,顯相當困難,也可以說不大可能有機會通過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同意,除非該土地變更編定是為寺廟公眾信仰所需,否則非常不易。

2020年3月2日 星期一

申請變更編定為寵物生命紀念設施所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目前處理兩件變更編定為殯葬用地的案子,興辦業主分別為政府機關及私人,而這世代逐漸有寵物墓園的需求,國內相關法令規範也逐漸成形。

        按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8點,略以:「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各該使用區無其他適當使用地可變更編定者為限,且以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興辦者為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規則第三十條規定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核准其興辦事業計畫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二十八)寵物生命紀念設施。」。因此關於寵物墓園所需,是得申請變更編定為寵物生命紀念設施所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