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9日 星期一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第14屆新創事業獎頒獎典禮前的準備資料...


        第14屆新創事業獎頒獎典禮之前,主辦單位要求得獎者協助配合準備一些資料,其中第一項「得獎專輯文稿」,業主交由嘉銓負責擬撰,其他五項則業主自行填列,彙整後依限於今日中午前繳送主辦單位使用。

1.                填妥「得獎專輯文稿」,公司介紹(中英文)可依企業簡介、產品優勢及競爭力、未來遠景三項敘述,中文約1,000字以內,此為得獎專輯編製所需。

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第14屆新創事業得獎通知!


        上回業主於7月30日收到第14屆新創事業得獎進入複審通知函時,所附注意事項除記載實地訪審時間、流程、配合重點事項,以及實地訪審時間調查表外,並敘明「複審通過進入決審將不予通知,決審結束後,本單位將主動通知獲獎單位( 約10月初 ),若參選企業未獲獎將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嗣後9月上旬經過複審的過程後,心想有業主的新創事業,加上嘉銓對於參獎資料的專業準備,對於業主能否進入新創事業獎的決審,還算蠻有信心的,不過10月初卻沒有依時收到主辦單位的獲獎通知,心裡難免有些擔憂忐忑,只能揣想是否是因颱風假、中秋連假,致使延誤複決審進程…!?

        昨天傍晚終於由業主轉告收到第14屆新創事業得獎通知,心中石頭迅然放下,謹在此恭喜業主,在艱辛創業後得到國家的肯定,將獲頒獎金(銀質獎20萬元)、獎座及獎狀,也感謝業主讓我們有協助參獎,以及分享喜悅的機會!

        得獎通知函亦希望業主能配合繳交下列資料,這部分當然嘉銓也將依限撰寫備便。

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經濟部「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台中市政府「臺中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間不同之處...


        近期協助中部地區的新創公司申請青創貸款,由於各類專案貸款在貸款額度、利率、擔保品、費用等條件歧異度甚大,原則上在選擇時,外部條件會優先評估各專案貸款以額度高、利率低、還款年限較長為主,內部則會考量自身往來銀行信用,以增加成功機率。

        以下為本委託案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以及台中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臺中市政府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間不同之處,表析予業主參考擇定,繼而嘉銓會擬具貸款計畫書(含創業經營計畫),備齊文件後申請之。

2015年10月3日 星期六

都市計畫保存區的正面效益...


        最近嘉銓陸續協助整理宜蘭市陳氏家廟鑑湖堂及登瀛書院的土地資料,陳氏家廟鑑湖堂係宜蘭縣境規模最大的家廟,而登瀛書院則創立於清同治2 年(西元1863 年),有150餘年的歷史了,二者不僅為歷代陳氏家族心靈寄託之所在,亦深具文化、歷史意涵。

        其間查察都市計畫演變脈絡,發現在2007年6月20日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中,前揭陳氏家廟鑑湖堂及登瀛書院用地,業由農業區變更為保存區,是以目前該等土地之使用區為保存區,又宜蘭市都市計畫保存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150%,遠小於住宅區180%之容積率。

2015年9月29日 星期二

中秋、杜鵑、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


        今天是強颱「杜鵑」颱風假,連著中秋的三天假期,這四天公司仍是加班狀態,甚至昨天杜鵑颱風1740登陸台灣,同仁也是奮戰到1500,然後頂著14、15級強風中回家去。

        讓我們忙碌的是整備104年度衛福部.經濟部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的參獎資料,這個獎項為國內唯一由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MHOW)與經濟部(MOEA ),依據「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共同主辦暨審查之藥物科技研發獎勵活動,由於業主近期才委託嘉銓撰寫參獎說明,而收件日期正好至9月30日截止,因此只好在難得的四天假期中打拼…。

        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係為「提升藥物製造工業水準與臨床試驗品質,對致力於新藥物、相關產製技術之研發及配合政府推動相關政策成效卓越者」,由衛生福利部與經濟部共同獎勵之。其將研發產品分為藥品類、醫療器材類及製造技術類共3類,並依其貢獻程度分別授予金質獎、銀質獎、及銅質獎,往年除獎座、獎狀外,尚有相當的獎金,以去年為例,金、銀、銅質獎約為40-20萬元之譜,前些年各獎別獎金更達百萬元以上,這實質的獎助鼓勵,咸信對國內藥物科技研究發展頗有助益。

        按「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第4條所列適用之獎勵條件非常明確,國內之藥物製造廠及從事藥物研發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可立即評估有無符合參獎條件,謹此摘錄該法條如下: 

2015年9月19日 星期六

申請辦理地目變更為「建」地目...


        現今幾乎很少地目變更的需求,不過由於政策更迭間,或因現況認定不易、疏漏,仍有極少數的土地必須申辦地目變更,以確保、伸張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而從事不動產顧問業,各林林總總業務面向的歧異度甚大,最近就遇到一件地目變更的案子。

        業主的土地座落於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地上有棟老舊建築物,地目卻為「田」,經審視佐證資料後,始知該老舊建物肇基於清代,嗣於1961年改建至今,初步判斷應符政府主管機關對於舊有合法房屋之認定,因此有機會將該筆土地由「田」變更為「建」地目。

        惟關於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或保護區,擬變更編定為「建」地目時,需檢附該建物為舊有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如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戶口遷入證明、完納稅捐證明(房屋稅籍證明)等,或任何足堪認定為都市計畫公布前合法建物之佐證文件,方得順利變更地目。

2015年9月11日 星期五

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的情狀...


        經常有業主擔心其土地開發,有否涉及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的情狀,我國對於環境影響評估的相關規範,明文於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第二項訂定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該標準明確分項闡明,是錄載於此,以供參照。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