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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0日 星期一
新建公有建築物使用毗鄰國有土地指定建築線問題…
上星期在政府機關開會時
,
業務單位提到其新建建築物申請建築線須使用毗鄰之國有土地
,並諮詢該如何解決,囿於是日地政單位並無派員參加,席間遂有人認為只要取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出具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即可據以申請建築線。
與會的同事當下表明政府機關需用其他政府機關土地,其使用用地及取得,應該以撥用方式為之,而土地使用同意書是政府機關對民眾才是,會後並電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獲悉政府機關使用國有土地指定建築線,的確是僅得以撥用取得土地後,
俾據
以通行並申辦建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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