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0日 星期一

新建公有建築物使用毗鄰國有土地指定建築線問題…



        上星期在政府機關開會時業務單位提到其新建建築物申請建築線須使用毗鄰之國有土地,並諮詢該如何解決,囿於是日地政單位並無派員參加,席間遂有人認為只要取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出具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即可據以申請建築線。

        與會的同事當下表明政府機關需用其他政府機關土地,其使用用地及取得,應該以撥用方式為之,而土地使用同意書是政府機關對民眾才是,會後並電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獲悉政府機關使用國有土地指定建築線,的確是僅得以撥用取得土地後,俾據以通行並申辦建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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