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對自然人買賣農地之限制已放寬,休閒農場申請人之資格也予以開放,目前申請一般體驗型休閒農場大概都以個人名義申請,畢竟小型農場經營規模不大,不必大費周章成立公司經營,當然根據個人需求也是可以用公司法人申請,那麼如果不是法人型態想要兩人以上共同申請怎麼辦?
有家族成員繼承農地後持續經營農業生產,繼而想要兄弟一起申請休閒農場,或者有合夥租用農地從事農業後轉型申請休閒農場,不管原因為何,兩、三人在沒有成立公司的情況下要共同申請,可行嗎?答案是肯定的。
那麼要如何申請?首先要解決土地使用權利問題。
1.自有土地共同持分,所申請的土地未分割,就必須每一位土地所有權人立下土地使用同意書,說明使用性質、項目、用途等,同意使用期限至少5年以上,否則休閒農場申請到籌設需要很長的時間,籌設期限有4年,租用期限太短,休閒農場還沒完成期限就到了,不符合需求與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