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休閒農場非公司名義經營,可否為兩人以上共同申請?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對自然人買賣農地之限制已放寬,休閒農場申請人之資格也予以開放,目前申請一般體驗型休閒農場大概都以個人名義申請,畢竟小型農場經營規模不大,不必大費周章成立公司經營,當然根據個人需求也是可以用公司法人申請,那麼如果不是法人型態想要兩人以上共同申請怎麼辦?

        有家族成員繼承農地後持續經營農業生產,繼而想要兄弟一起申請休閒農場,或者有合夥租用農地從事農業後轉型申請休閒農場,不管原因為何,兩、三人在沒有成立公司的情況下要共同申請,可行嗎?答案是肯定的。

        那麼要如何申請?首先要解決土地使用權利問題。

1.自有土地共同持分,所申請的土地未分割,就必須每一位土地所有權人立下土地使用同意書,說明使用性質、項目、用途等,同意使用期限至少5年以上,否則休閒農場申請到籌設需要很長的時間,籌設期限有4年,租用期限太短,休閒農場還沒完成期限就到了,不符合需求與合理性。

休閒農場內興建農舍的問題...


        不管是已核准的休閒農場想要蓋農舍,還是已經有農舍的農地要申請休閒農場,或者是農地現在想要申請休閒農場並且在農場內蓋農舍,到底可不可以呢?
        沒有百分之百的肯定或否定,因為必須針對個案做討論,這就要先分析土地的狀況,再配合休閒農場的經營計畫來看,才能論斷是否可行。

        先以還沒有農舍的情況討論,首先還是根據申請休閒農場土地的所有權做分析:

1.私人農地上蓋農舍基本上符合規定,但國有土地上蓋農舍是不允許的。

2.租用私人土地上蓋農舍,既然已經出租給別人,就沒有道理說是因農業生產需要而蓋農舍自住,所以基本上是不可行,除非,能夠證明租用後是共同經營農業及休閒農場。

3.自有農地當然有資格蓋農舍。

        至此,取得資格在休閒農場所申請的農地上蓋農舍,之後還要審查農民身分等是否符合的規定,相信這個基本條件限制大家都知道了,就不再贅述。接著要說明的是關於0.25公頃、百分之九十農作的規定,這個限制是針對農舍規定的,又休閒農場申請基本要0.5公頃以上,簡單講就是有蓋休閒農業設施的土地上不能蓋農舍,因為休閒農業設施跟農業生產設施不同,所以說除非土地經過分割或者土地本來就有好幾塊,其中有一塊是符合至少0.25公頃,這塊地上面可以蓋農舍,且這塊地其餘百分之九十土地要供作農業生產,不能有任何休閒農業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