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並不是所有山坡地開發案都一定要10公頃以上,也有一些例外之情形,免受10公頃之限制,分析如下:
2017年4月25日 星期二
山坡地範圍開發案有無面積之限制...
常常有人在問非都市土地山坡地範圍內開發案有無面積之限制,基本上山坡地範圍內之土地因位屬環境敏感地區,其使用,尤其建築使用時,須進行坡度分析、地質調查、潛勢災害預防、環境影響等分析評估,於完成水土保持計畫書之核定後才能開發,因此山坡地範圍內之土地為避免零星開發,造成環境破壞,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2條之1規定,開發面積不得少於10公頃。
2017年4月10日 星期一
地籍圖重測面積減少損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因應方式...
日前某業主向本公司詢問有關地籍圖重測業已公告確定,卻因地政機關以作業疏失逕行撤銷部分地籍圖重測結果,造成其面積減少,但鄰地所有權人面積卻增加之不公平現象,尋求本公司協助,經本公司分析檢討後,得以行政救濟方式向地政機關提起訴願,以維護民眾之權益,本公司建議訴願之理由約略如下:
一、
地籍圖重測業經公告確定並完成登記程序,其法定程序已完成,土地登記狀態對外宣示已有絕對效力,實不得再因其他人於法定程序完成後提出口頭異議,改變原有效力,但地政機關卻受理非法定公告期間之異議,逕撤銷合法之行政處分,顯非適法。
二、
另地政機關以重測作業錯誤之單方面行政行為,撤銷地籍圖重測成果,抑是倒果為因,試問作業錯誤為何?如果真的有錯誤為何在他人異議時才發現?又為何僅針對這2筆土地撤銷呢?當初訴願人係信賴地政機關測量專業,於重測指界時,同意在面積不減少的情形下與鄰地土地以牆壁中心為界,當時其他鄰地所有權人並未出面指界,大家都不知道地政機關會有作業錯誤之情形,如果當時訴願人就知道有錯誤的情形,絕對不會同意以牆壁中心為界,造成訴願人面積減少的情況發生。地政機關這樣的決定將鄰地面積增加8平方公尺,訴願人土地面積減少4平方公尺之不合理情形,嚴重失衡,這應該不是地政機關辦理地籍圖重測的初衷吧。因此訴願人強烈的要求,既然地政機關都承認因作業疏失的錯誤,應該讓錯誤的發生回到原點,也就是說,讓訴願人毗鄰之土地都回到重測前之狀態,重新進行地籍圖重測程序,非僅部分撤銷2筆土地地籍圖重測成果。
2017年4月6日 星期四
旅行是什麼...
近日有多位業者詢問有關休閒農場設置問題,暫不就法源部分探討其設置辦法,好奇的是—休閒、旅行究竟是什麼?
旅行的目的可以是觀光、商務、探訪親友、求學、遊學、参加會議展覽或多目的組合。
旅行是為因應生活內涵、領域、機能等擴大充實之需求,為紓解身心及調劑鬆弛工作壓力,也為尋求生活之逸樂,興起到處走動、觀賞、遊覽、探索、休閒、遊憩或其他特定目的之嘗試等動機,或可謂其基於賞心悅目、身心休憩、文化探索、擴展業務、還有其他如維繫地位聲望及互動等較為特殊之動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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