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業主前來詢問運動場館設施(如馬場、羽球館類)用地的問題,其計畫興設運動場館,適有塊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的土地,想了解可否作為場館用地使用,初步評估應得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撰寫興辦事業計畫書,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編定為運動場館設施所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不少業主都有些關於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的疑問,不可諱言,大部分都是針對土地可變更編定為什麼使用地?或說可以做為什麼使用?以便作為其開發(變更編定)的想像及判斷,對此類問題,恰得以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附錄二解答之,該表係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一覽表(業經修改為簡表如下),其敘明用地變更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惟我們從表中擬使用項目,再往左欄看變更使用地類別,即從使用項目了解土地可以變更為何種使用,繼而需變更為何種使用地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