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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0日 星期三
地下水管制區申辦鑿井引水的基本條件...
在土地開發或使用變更上
,經常需考量用水來源,欲查明是否為自來水系統所及之處,那向台灣自來水公司各轄區管理處查詢即可,容或需要鑿井引水時,就需查清楚基地是否位於地下水管制區。
地下水管制區
由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考量地層下陷、地下水位變化、地質條件及其他相關因素,區分為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區劃定公告
,其得每五年或依實際狀況檢討變更之,最近期為經濟部
106
年
8
月
4
日經授水字第
10620209170
號公告。
地下水管制區申辦鑿井引水的基本條件
,依一、二級管制區而有所區別,而符合規定鑿井引水者,自得興辦水利事業申請及水權登記:
鑿井引水位於第一級管制區內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自來水系統尚未到達或尚未供水地區之家用及公共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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