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位經營畜牧場的友人來訪,其畜牧場係承租私有土地經營合法畜牧場,租賃條件中土地租金以公告地價為基準,再與固定租金率(10%)乘積收取之,意即年租額為公告地價百分之十。
最近公告地價調升,導致地價稅隨之倍增,有地方政府稱本次調高公告地價,「主要係農地調幅調高,其目的在合理反映興建房舍超限或違規使用之農地,由田賦改課地價稅時,應負擔稅捐之公平性與合理性,故農地之公告地價調高,僅對農地興建房舍超限或違規使用者,原課田賦改課地價稅情形時,才課以較重之稅賦,對一般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與供合法農業使用的農地,並不會有影響。」,惟眾人皆知這樣的說法是轉移焦點,農地興建房舍超限或違規使用是屬於土地使用管制的一環,主管機關自得裁罰、限期拆除,甚或修改農舍興建辦法,退萬步言,亦可針對個別違反使用管制的農地調高公告地價,而今做法卻是所有土地全部數倍調高,這樣不符比例的手段,只說明地方政府就是要增加稅收,增加財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