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原本想參加104年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主辦的第22屆『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委託嘉銓代擬參賽說明書,經過嘉銓評估後確認資格審查方面有問題,因此無法參加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的競賽,之後嘉銓針對業主經營與研發的實際發展狀況,研究其他相關獎項申請資格後,建議參加同樣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辦理的『新創事業獎』。
為什麼資格不符呢?因為業主已經獲得了政府的補助計畫,所以無法參加這項競賽,關於這項規定,在『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申請須知的第二項申請資格附註中有說明〈如下附圖〉,但執行完畢又自行高度創新則不在此限,不過創新程度高低的認定就相對具有爭議,如果無法提出證明,將不利於通過評審,因此需要謹慎考量,以免徒勞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