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修正...

        政部以103123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3703711號令,頒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及第六條附表一、第二十七條附表三修正條文,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也隨之修正施行(1041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1303826號令)。

        剛好公司有兩件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案子的興辦事業計畫書正送請地方主管機關(宜蘭縣政府)審查中,原即於提送興辦事業計畫前,先就該前開要點附錄一之二所列應查詢項目(限制發展地區及條件發展地區,共38)逐一向各該主管機關(單位)查詢妥,現因該附錄一之二所列應查詢項目臨時由原38項修正為54項,所以這兩件審查中的案子也就這麼中箭了,雖然地方主管機關願意就新增加的項目幫忙補查詢,但公部門較忙碌,嗯...就別勞煩他們了,還是由我們公司自己來查詢補正比較快。

        上開查詢項目修正,係因「全國區域計畫」已將限制發展地區修正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並增訂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之土地為有條件開發,遂修正為54項查詢因應之。
       
        新修正之要點於此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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