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於106年7月20日發布「宜蘭縣非都市土地甲乙種建築用地設置旅館審查作業要點」,明定非都市土地甲種及乙種建築用地得申請旅館,解決長期以來這二種建築用地得否申請設置旅館曖昧不清的爭議,也逐漸與其他大部分縣市政府的施政方向一致。
非都市土地甲種、乙種、丙種及丁種建築用地這四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主要係供工業建築使用之土地,其他三種建築用地主要為住宅使用之土地,其中丙種建築用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規定,得容許作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使用,但甲種及乙種建築用地弊並未明定,造成各縣市政府對於該二種建築用地可否設置旅館之看法分歧,102年10月23日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已有明定該二種建築用地得設置旅館,正式給予法令設置之基礎,宜蘭縣政府則再發布審查作業要點,更賦予了這二種建築用地設置旅館作業程序的法令依據。